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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7]58号
 
印发《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拍卖师:
     按照国家关于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不断提高拍卖师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使拍卖师队伍建设满足行业未来发展需要,促进拍卖师在拍卖业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予以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中拍协[2011]54号)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即行废止。
附: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附件在中拍协官网下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