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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取赣州汉字文化公园

合作运营商拍卖公告

赣州市产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111 10:00开始在赣州市经开区金凤东路7-4-10号,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取赣州市产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赣州汉字文化公园合作运营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拍卖标的:位于赣州市经开区赣州汉字文化公园的合作运营权。合作时间为二十年,总面积约46万平方米(约690亩,建筑物清单见附件)。

2、整体起拍价:6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项目要求:

1、买受人应于移交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控制在12个月内,建成后统一开园运营。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如期开工建设、运营等工作,则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2、买受人在建设期内需对本项目进行各类设施(含软、硬件)投资8000万元,并确保有300万元流动资金。买受人提交的项目结算清单是作为委托方评定买受人投资额度的依据,如果委托方对于数据有疑问,可申请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并出具报告。

3、本项目的合作运营区域以红线范围为准,包括绿地、建筑物、停车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

4、本项目合作运营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合作运营内容由买受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提升改造现有绿化,打造观赏花海;

(2)沉浸式文创美食市集;

(3)沉浸式亲子游乐体验区(室内、室外);

(4)汉服文化主题馆与旅拍体验区;

(5)特色文旅民宿与露营基地;

(6)配套餐饮;

(7)打造景区+研学的综合实践基地;

(8)项目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管养、河道日常维护、保安保洁、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

5、合作运营权转让时间到期后,委托方将对买受人的运营管理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如评估合格且买受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买受人在委托人下一周期合作运营权公开转让设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8年续约权。如合同期满双方未能继续合作,则买受人需于30日内将本项目固定资产(含装修)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委托方。

6、合作运营权转让费用的支付方式:转让期的第1-5年无需缴纳费用。转让期第6-10年,每年缴纳成交额的5%;第11-15年,每年缴纳成交额的6.67%;第16-20年,每年缴纳成交额的8.33%。自本项目运营之日起,每运营满一周年,次月10日前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如买受人逾期支付应缴费用的,按0.1%/日缴纳滞纳金。

7、买受人需在签订《投资运营管理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100万元作为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项目建成开园运营后,买受人无违约行为,1个月内无息退还90万元,剩余10万元转为运营期间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买受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委托人于买受人移交本项目给委托人之日起1个月内无息退还。

8、买受人不得改变公园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私人会所、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等活动;不得擅自转让、分包运营项目;不得擅自将所合作运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

9、买受人应依法取得项目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合法运营。

10、买受人在所合作运营资产范围内新增附属建筑物或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外观等对房屋结构、安全、外观有影响的行为,确有需求,需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在合作运营期内,买受人可在合作运营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方有权对买受人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对买受人所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提出整改意见时,买受人需无条件进行整改。

12、买受人需按市政绿化养护标准对汉字文化公园园林绿化进行养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养护不达标造成的苗木等绿植损失均由买受人负责。

13、买受人不得以本项目合作运营权及产生的收费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等。

14、买受人合作运营管理期间,所有合作运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负盈亏,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约定的营业收入分成,原则上是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结算的唯一标准,如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15、买受人在合作运营管理期间,需购买公众责任险,园区内的安全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等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本项目园区内的安全事故问题导致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

三、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一)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约责任:委托方应确保买受人的独立运营管理权,如委托方擅自解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则委托方需赔偿买受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于一年内开园营业,如因特殊原因未按期营业,则买受人应提交书面的未开园原因及后期工作计划,并承诺在半年内完成。工作计划经委托方书面认可后,买受人仍未能按期开园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无条件撤场,不做任何补偿。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进行追偿。

3.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买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委托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进行追偿:

1)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以本项目合作运营权及产生的收费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等;

2)买受人未按期向委托方支付收益分成超过60日的;

3)买受人未履行维护设施或绿化义务;

4)买受人违反第五条第(5)项擅自转让或分包合作运营项目的;

5)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或整改期届满未达标的;

上述情形触发委托方解除权后,买受人应在收到委托方书面解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损失清单赔偿委托方损失并无条件配合资产交接,逾期不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 2万元违约金。

因买受人违约的买受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委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委托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等维权费用)

(二)退出机制

1.因委托方单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委托方应赔偿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

2.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管养未达标、不按时支付收益分成等),买受人的投入不予以补偿,买受人应赔偿委托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的可期待利益损失、本项目场馆空置损失、本项目场馆重新招租运营方的损失),则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在一个月内退场。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各自承担自行损失,互不追偿对方。

4.委托方有权按季对买受人的投入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方案由委托方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营收增长率、游客满意度、绿化管养、设施维护达标率等,考核方案详见附件),若未达到考核指标,买受人要对不达标考核指标进行整改,整改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于30日内将本项目固定资产(含装修)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委托方,且委托方不对买受人所有前期投入进行补偿,买受人与商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委托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退场;买受人逾期退场的,每逾期一天,买受人应向委托方支付1万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标的所在地。

六、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的除外)可报名参加竞竞得企业实际运营时,营业范围应当包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及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

2、具有五年内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游乐场、美食街或旅游文化街区等大型场所、场馆的运营经验;可以是竞买人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运营经验(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3、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方式:本次拍卖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7:00前,有意竞买者应在时间以下报名材料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费300,不退

报名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人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大型场所、场馆经营业绩的承包/租赁合同,及业绩相关的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加盖公章,统一交至拍卖公司处,由委托方负责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保证金,方可获得最终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111017:00时

竞买保证金帐户:

名:赣州拍卖中心;

开户行:赣州银行吉祥支行;

号:2882 0001 0308 0002 773。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赣州市红旗大道46号101室 周经理1380707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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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