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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拍卖行业年度奖项评选的通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 [2017]39号

关于开展2017拍卖行业年度奖项评选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扩大拍卖行业社会影响,激发行业精神,鼓励拍卖行业创新发展,根据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决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在去年首次设立“企业创新奖”的基础上,设立“中国拍卖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拍卖行业企业创新奖”、“中国拍卖行业省市协会优秀服务奖”等三个年度表彰奖项,并在2017 年年会期间表彰。现将开展奖项评选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一)  中国拍卖行业优秀企业家(10个)
(二)  中国拍卖行业企业创新奖(10个)
(三)  中国拍卖行业省市协会优秀服务奖(5个)
二、评选机构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为公开、透明组织好评选表彰工作,中拍协设立由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的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整个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承担具体工作。
(二)评选程序
1、推荐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
各省(区、市)协会、中拍协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参评条件结合本地区、本专业市场具体情况,经过一定民主程序提出“中国拍卖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拍卖行业企业创新奖”推荐候选名单各一个。
由省(区、市)协会根据参评条件自荐候选“省市协会优秀服务奖”。
所推荐“优秀企业家”和“企业创新奖”候选人物和企业须提交书面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协会优秀服务奖”候选单位书面材料(2000字左右),由省(区、市)协会及中拍协各专业委员会于11月10日前报送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评选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推荐资料,提交评选工作委员会;由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评选产生获奖人物、企业及协会公示名单。
3、公示及表彰(11月20日-11月27日)
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2017第二届中国拍卖行业企业年会上,向社会公布并颁奖。
三、参评条件及要求
(一)“优秀企业家”奖项参评条件
该奖项评选对象为2017年度在拍卖事业发展中有突出成绩的拍卖企业家。参评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须是在业内连续任职同一企业三年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2、本人品德高尚,在社会和行业中有较高威望及影响;
3、本人在开拓拍卖领域方面勇于探索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4、本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热心公益事业;
5、本人所在企业应具备AA以上资质等级,且近三年企业每年平均成交额、每年平均纳税总额在本地区或本业务领域名列前茅;
6、本人所领导企业三年内没有重大责任事故及违纪和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事件发生。
(二)“企业创新奖”奖项参评条件
该奖项评选对象为2017年度在拍卖事业发展中有创新突出贡献的拍卖企业。参评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社会和行业中有较高的商誉及影响;
2、企业须在资源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有创新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
4、企业的创新经验在行业企业中有参考借鉴推广作用;
5、企业三年内没有违纪、违规和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三)“省市协会优秀服务奖”奖项评选条件
该奖项评选对象为2017年度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方协会。参评条件是:
1、须是通过民政部门年度审核、按照章程规定正常换届、运作规范、获得地方民政部门AAA(含) 以上评估级别的协会;
2、协会秘书处组织机构健全、服务能力较强;
3、桥梁纽带作用突出,在反映行业诉求、信息统计、人员培训、行业宣传、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中有突出亮点;
4、入会会员占所辖地区企业总数量达60%以上,会员满意度较高。
四、参评资料提交
各省级协会及中拍协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参评企业、企业家及协会,应下载并填写奖项申报表(见附件),并于11月10前向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电子版。
联系人:欧树英  张晓红
联系电话:010-68391817  68391819
 
附件:(文件请在中拍协官网下载)
1、“中国拍卖行业优秀企业家”参评申报表
2、“中国拍卖行业企业创新奖”参评申报表
3、“中国拍卖行业省市协会优秀服务奖”参评申报表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